安徽嘉美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粉末涂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8月3日,安徽嘉美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200吨粉末涂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年产1200吨粉末涂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嘉美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粉末涂料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工业园纬五路工业社区内,系租赁安徽青科建筑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4#厂房进行生产和办公。本项目主要从事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占地面积约为4906m2,总建筑面积约为5751m2,项目设有配料区、加工区、办公区、宿舍、原料库等。本项目环评设计设置7条挤出、磨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目前已建设6条挤出、磨粉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03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200吨粉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月11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3008号),并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0121397591223b001q。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建成时间为2022年5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嘉美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已建设的6条挤出、磨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设置7条挤出、磨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已建设6条挤出、磨粉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03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废气治理设施:环评设计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为提高挤出废气收集效率,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增加了软帘,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挤出废气。
危废库:环评设计危废库建筑面积约10m2,为了便于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危废库实际建筑面积为12.5m2,增加了约2.5m2。
综上所述,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沿河。本项目排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污水经厂区南侧纬四污34#-1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称量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混料粉尘、挤出废气磨粉粉尘和筛粉粉尘。
本项目称量平台设为密闭隔间,集中抽风收尘;投料粉尘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混料粉尘首先经混合机自带收尘装置收集,同时混合机设于密闭的混合机房内。称量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混料粉尘收集后汇入到1套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在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挤出废气,收集到的废气汇入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1#、2#生产线磨粉机产生的磨粉粉尘在磨粉机内密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套滤芯除尘器(1#滤芯除尘器、2#滤芯除尘器)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3#、4#生产线磨粉机产生的磨粉粉尘在磨粉机内密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套滤芯除尘器(3#滤芯除尘器、4#滤芯除尘器)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5#~6#生产线磨粉机产生的磨粉粉尘在磨粉机内密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套滤芯除尘器(5#滤芯除尘器、2#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筛粉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合机、挤出机、磨粉机、提升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6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初始挤出料头和筛粉杂质等一般固废,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和挤出料头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筛粉杂质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12.5m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在门口设置围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1~7.5,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32mg/l、24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5.1mg/l、97.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41mg/l、37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1.9mg/l、22.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73mg/l、0.83mg/l,均满足下塘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3mg/m³、1.10×10-2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4mg/m³、1.02×10-2kg/h,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8.7mg/m³、0.159kg/h,da004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5.8mg/m³、0.14kg/h,da005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7mg/m³、0.198kg/h,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2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f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和挤出料头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筛粉杂质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12.5m2。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未设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强化风险管控设施、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3、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和环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