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智能控制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7月18日,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万台智能控制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年产100万台智能控制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智能控制板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锦绣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东南角,系租赁合肥宝龙达产业园c1厂房三层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智能控制板的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3485.39m2。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设置8条表面贴片(smt)线、4条波峰焊线、1条灌胶线和3条喷胶线,实际产能为年产35万台智能控制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0万台智能控制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8月3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11078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0111ma8ljlg979001w。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建成时间为2021年11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8条表面贴片(smt)线、4条波峰焊线、1条灌胶线和3条喷胶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设置8条表面贴片(smt)线、4条波峰焊线、1条灌胶线和3条喷胶线,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废气治理设施:原环评设计喷胶/灌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实际喷胶/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设备上方密闭管道收集,经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洁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塘西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塘西河。本项目排水依托合肥宝龙达产业园现有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丝网印刷、固化和喷胶/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人工补焊、后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本项目丝网印刷工序、固化、喷胶/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焊接烟尘经设备上方密闭管道收集,人工补焊、后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入到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自动上板机、贴片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热风加热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回收粉尘、废活性炭、锡渣及废锡料盒、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基清洗剂、废无尘布。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回收粉尘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锡渣及废锡料盒、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基清洗剂、废无尘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巢湖辉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库,位于c1厂房外西侧,建筑面积约10m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危废管理制度、围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1~7.2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79mg/l、96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3.8mg/l、14.0mg/l,ss日均浓度均为20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15mg/l、1.2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0.06mg/l(检出限),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标准及塘西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8mg/m³、0.51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9mg/m³、0.089kg/h,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73μg/m³、2.33×10-4g/h,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42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8mg/m³,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30.8ng/m³,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回收粉尘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锡渣及废锡料盒、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基清洗剂、废无尘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巢湖辉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起点的100m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运营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有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