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凯发k8官网

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

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2-06-01286

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6月1日,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路255号,在自有生产厂房综合楼3f5f6f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环保降解包装袋、挤塑件产品的生产,目前实际可年75t环保降解包装袋、400t挤塑件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委托安徽中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75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11060。开工时间为20218月,建成时间为20224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占总投资额的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锡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在印刷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同吹膜废气一起采用两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尾气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塑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实际印刷工序暂未建设,吹膜废气、挤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环评中危废库位于综合楼5f西南角,实际在厂区西南侧建设了1间危废库。建筑面积为30m2,增加了10m2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

1吹膜、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本次阶段性验收共有环保降解包装袋生产线1条,位于综合楼3f,挤塑件产品线12条,位于综合楼6f。吹膜机、共挤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汇集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破碎粉尘

本项目设置1破碎机,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吹膜机、共挤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收集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约为30m2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1~7.4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89.25mg/l88.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3.15mg/l36.35mg/lss日均浓度分别44mg/l45.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7.13mg/l17.03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0.87mg/l0.89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二级活性炭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5mg/m³0.019kg/h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55.87%~65.89%;苯乙烯未检出。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20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8mg/m³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7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综合楼下风向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5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专家意见 签到表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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